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以下簡稱《規定》),旨在規范MCN機構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規定》的出臺,是對當前MCN機構亂象的一次有力回應。中國MCN機構數量自2015年起持續增長,截至2024年底,已接近3萬家。然而部分MCN機構為了迅速積累流量和利潤,產生了一系列不負責任甚至違法違規的影響。如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群體對立,甚至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話題,嚴重違背社會道德和法律法規。這些行為不僅污染網絡環境,也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壞平臺的公信力,擠壓了優質創作者的生存空間。因此,《規定》的出臺,對于打擊MCN機構亂象,維護網絡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多方面“精準施策”,對MCN機構進行嚴格規范管理。《規定》明確MCN機構的定義和適用范圍,要求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則。這一舉措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監管。《規定》還要求MCN機構設立內容管理負責人,有與業務范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內容審核人員,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它還強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對MCN機構的監管責任,要求平臺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根據MCN機構的合規情況、旗下賬號數量及其粉絲總數量等指標維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內容風險。
多維度“保駕護航”,讓網紅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一方面,通過規范MCN機構的行為,可以凈化網絡環境,提高內容質量,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健康的信息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對MCN機構的監管,可以打擊低俗、虛假、違法內容的傳播,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也將促進網紅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內容創作者和MCN機構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推動行業自律和標準化建設。
圓不失規,方不失矩。規范MCN機構管理,引導網紅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是當前互聯網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通過一系列務實舉措,可以有效打擊MCN機構亂象,凈化網絡環境,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健康的信息服務。促進網紅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內容創作者和MCN機構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推動行業自律和標準化建設。(易水寒)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